再生資源:不破壞其再生能力。不可再生資源:應發揮其最大效用。
人類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是消極作為。再生資源天然的涵容能力與再生能力是有限的,而人類發展的資源需求是無限的。
資源回收再用是不得已的行為,在不破壞自然再生能力的前題下,有生科技致力於導入科技能力,加快可再生資源的循環速度,以此增加的資源產量來滿足人類發展的需求。
有生科技數年來致力於藻類培養技術的研發,利用電廠排煙所含的二氧化碳作為藻類生長的碳源,除減少溫室效應氣體(CO2)排放外,亦可生產有用的生物質(Biomass)。
本公司與台電合作藻類養殖的光合反應器模型廠,來貫徹資源應用最大化的理念,並蒐集推廣生質能技術時所需的相關數據與配套技術。延續與台電的微藻固碳成果,將系統加以改良後,提供包括煉油業、能源業、冶鍊業、鋼鐵業、水泥業、陶瓷業、玻璃業與造紙業等受歐盟交易指令管制之高污染產業固碳與減碳服務。
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帶動石化能源大量的消耗,導致「能源短缺」與「全球暖化」成為世紀人類社會永續發展最大的挑戰,「節能減碳」已成為全球各國經濟與環境保護政策最重要的施政目標。近幾年中東與拉丁美洲等主要產油區的國家的政治情勢動盪不安,美元匯價在遭受次貸事件衝擊後大幅貶值,導致石油價格不斷攀升,各國無不致力尋找替代能源,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來降低對石化能源的依賴性。此外,為因應全球氣候與環境變遷,並遵循京都議定書對溫室氣體減量排放的限制,各國不得不積極投入潔淨、高效能、多元化的再生能源開發與制定相關環境保護政策。
能源可分為不可再生能源與再生能源兩大類。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包括:水力、太陽能、風能、地熱、生質能、海洋能(海洋潮汐能、海洋溫差能轉換)、超大氣層太陽能、人造風能、生物氫(bio-hydrogen)等。近年來各個新興能源的開發進度已有大幅提升之勢,儘管大多數的再生能源仍在研發階段,也有許多技術上的困難尚未克服,但仍不減各國政府與民間企業的投資腳步。例如,德國立法以比市電價優惠方式收購再生能源電力,使得近年德國再生能源市場快速成長,也帶動其他歐洲國家起而仿效。日本自2003年開始實施電業之再生能源配比(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義務,即所謂net-metering制度,規定其國內電力業者所供應電力之一定比例必須為再生能源,並允許住宅裝設太陽光電設備與市電併聯,將多餘電力以市價賣給電力公司,因而使得近年日本再生能源產業,特別是太陽光電產業,蓬勃發展。美國包括加州等36個州亦訂有RPS規定,加州更要求境內電力銷售業者須每年調高再生能源購買比率1%,直到再生能源占其電力銷售組合的20%,以鼓勵用戶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再生能源與燃料電池等新能源產業,因具低溫室氣體排放特性,各國政府紛紛利用各項獎勵措施促進其發展。再生能源相對傳統發電廠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許多,每發一度電:採風力發電平均約較傳統燃煤發電減少1公斤的CO2、3.5公克NOx,以及6.1公克SO2等污染物排放;採太陽光發電則可使CO2排放量下降581公克;採燃料電池發電則可減少CO2排放量290公克,比火力發電廠減少近一倍之CO2排放量,其發電效率更高達64%,也比火力發電廠的33%高出近一倍。雖然目前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仍偏高:風力約4至10美分/kW,太陽光電約16至27美分/kWh,燃料電池約11至14美分/kWh,比一般躉售電價每度電約5美分高,但隨著新能源技術不斷提升,預期未來其發電成本與傳統石化燃料之差距將縮小,市場競爭力將相對提高,可成為極具經濟效益之替代能源。